守纪在前 执纪为民 争做严守群众纪律的模范实践者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群众纪律规定,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严守群众纪律,做到明纪在心、守纪在前、执纪为民,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在深刻领悟中筑牢思想根基
党的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群众纪律因其表现于日常与人民群众共处的关系之中,与群众发生最直接的联系,给予群众最直观的印象,因此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评价,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进一步充实完善群众纪律要求,有利于推动党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有利于推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满腔热情地投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有利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当作深刻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锤炼,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正确行使权力的价值追求,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真功、求实效。把严守党的群众纪律作为重要政治要求,正确掌握党群关系处理原则和行为规则,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把“遵守”作为行动指南,在工作实践中守牢纪律红线
党章明确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九章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九条,具体而明确地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群众纪律的“红线”,指出了群众工作中的“不能为”。这些条款规定,既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也是履职尽责的“护身符”。
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自身正、百姓亲、口碑好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时刻拧紧思想“总开关”,常念廉洁“紧箍咒”,对各种诱惑保持足够定力,对各种“围猎”保持高度警惕,确保权力始终在纪律规范和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要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坚持“四下基层”“四不两直”,深入群众去调研,联系实际去思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和满足群众合理诉求。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杜绝无视群众诉求、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要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守群众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培养群众工作能力,善于从政治高度、群众视角观察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努力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和支持。
把“贯彻”作为检验标准,在监督执纪中维护群众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新修订的《条例》回应时代需要和人民期望,明确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要给予相应处分;明确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同时,完善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力纠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暴露出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深层次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紧盯惠民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深挖背后的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廉问题,加强线索核查,加大办案力度,严查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侵蚀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争做执纪为民的模范实践者。
(执笔人:沈瑞华,系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
责任编辑:何青芳